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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卖肾脏换减刑引出的思考

1998-12-13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王永杰

日前,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对诈骗钱款8万余元的张某依法起诉。诉前,张某提出想以自己肾脏换钱退赔以减轻罪责,未果。

对此有人认为,可参考美国的“诉(方)辩(方)交易”制度:只要法院许可,可支持被告人积极退赃以减轻处罚。但我国立法虽然鼓励人体器官捐献,却无明令禁止人体器官交易,当然也无明示允许人体器官交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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